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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必須繼續接受專業再教育嗎?
發表於2021-01-29 17:46:57

案例:

A醫師離開醫學院甚久,雖然以前有足夠的醫療經驗,但是若離開醫學臨床很久,請問:是不是也必須繼續接受專業再教育學習醫學新知呢?

案例解析:

我國醫師法第8條於2002年修法,認為醫學專業技術日新月異,醫師適時接受新知,以提升醫療服務水準,將繼續教育與執業執照更新制度連動,改採強制性質。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第1項第4款第1目及第13條規定,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包括:一、專業課程;二、專業品質;三、專業倫理;四、專業相關法規。非專科醫師,每6年應完成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120點;如為專科醫師,每6年應完成上述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課程合計至少12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因此在我國執業之醫師於申請執業時即應檢附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且每6年應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辦理更新時,亦應檢附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如違反者,按醫師法第27條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結語:

醫師繼續教育分為強制性與志願性。強制性多半搭配繼續執業之條件,強迫在職醫師繼續進修,否則將無法執業,如:我國、美國、韓國、新加坡、義大利、英國等國採取此作法;志願性則主張,醫師專業應強調自律而非他律、國家力量不應介入職業自主、法律獎懲性質缺乏依據,而日本、丹麥、法國、德國等國採取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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