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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未成年人不小心懷孕了,不告訴父母,可以實施人工流產嗎?
發表於2024-11-04 14:30:50

案例:

未婚之未成年人甲男與乙女為高中班對,有一日在氣氛下偷嘗禁果。而後一個月,乙女因發現生理期未來而著急至婦產科診所檢查是否懷孕,醫生診斷後告訴乙女已有身孕。因兩位仍未成年,無法擔負照顧小孩的責任,也不敢告訴父母親,乙女偷偷找一家婦產科診所把小孩拿掉。

請問:乙女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如婦產科醫師A幫乙女施行人工流產,是否有法律上責任?

案例解析:

未婚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因此,就決定是否實施人工流產這件事,希望可以透過法定代理人的介入與協助,使心智未臻成熟且無配偶之未成年人所為人工流產意思決定健全、正確。也就是說,如果未婚的未成年人懷孕,即使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各款規定的情形之一,仍然必須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實施人工流產,否則將不能阻卻刑法上墮胎罪的違法,仍然會觸犯刑法第288條自行墮胎罪。

而幫乙實施人工流產之A醫師,並未確認乙已經得到其父母的同意,可能構成刑法第289條加工墮胎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因而致乙死亡,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乙重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A醫師主觀上有營利之意圖,而對於乙實施人工流產,則會成立刑法第290條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如因而致乙死亡,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如致乙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另外,如果乙未滿18歲,實務判決有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此時亦構成對少年乙故意犯罪,應加重其刑。

結語:

婦產科醫師對未婚之未成年人實施人工流產須謹慎小心,即使未婚懷孕之未成年人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依該法第9條第2項規定仍然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未經未婚之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替該未成年人實施人工流產,將可能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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