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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醫療廣告?何人可以刊登醫療廣告?
發表於2023-09-04 09:01:33

案例:

某A社團法人以推廣DIY養生功法來自我保健,為廣為宣傳,在臉書上刊登:「神奇義診:仰賴藥物治療僅是『 而非治本』!經絡拳元年,完全免費!義診範圍包含筋骨僵硬、胸悶氣喘、常易感冒、食慾不振、四肢寒冷、扭傷或五十肩等症狀無法根治者,邀請您與家人一同前來,詳情請洽本會會長張三,電話:09…」,然而事實上A社團法人所提供的活動內容只是一般按摩,且未收取報酬,請問:A社團法人的行為有無違反醫療法的規定?

案例解析:

何謂醫療廣告?

依據醫療法規定,醫療廣告是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若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也會被視為醫療廣告。

誰可以為醫療廣告?

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立法者認為醫療行為與人民的生命、健康有重大關係,考量一般民眾可能不了解醫療專業知識,會誤信錯誤的醫療消息,或者嘗試療效不明確的醫療方法,導致生命、健康有遭受危害的疑慮,所以禁止醫療機構以外的人不得利用傳播媒體等方法刊登醫療廣告資訊,用以維護社會大眾的健康。

以本案為例,縱使A社團法人沒有不法營利或是醫療行為,但若在用語中已含影射醫療業務語句的廣告,可看出其招徠醫療患者之意圖已達明確程度。簡言之,行為人「客觀上具有刊登醫療廣告資訊行為」,且「主觀上有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的訴求,就會構成醫療法所規範的醫療廣告。

 

結語:

醫療廣告的管理,目的在於使國民了解醫療廣告是由合法立案的醫療機構所為,自與行為人有無醫療行為或是否營利,並無直接關聯。所以縱使A社團法人未為醫療行為且未收取報酬,仍然不能以此主張其醫療廣告為合法!

 

詳細內容,參李兆環律師著-醫病關係Q&A《得聲法律事務所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