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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自行開業需要什麼程序?有哪些應注意之事項?
發表於2023-08-21 08:10:11

案例:

哲哲經醫師考試及格後,在醫學中心接受2年的醫師訓練,並至區域醫院執業。數年後 …哲哲因有感於在醫院執業的工作環境及薪資待遇實不甚優渥,於是考慮要以自行創業的方式改變現況。

試問:哲哲如果要開業,須做哪些準備?而法律對醫療機構應設置的服務設施、人員及診療科別

又有何要求呢?

 

案例解析:

    醫療行為乃醫療關係中的核心,在解決醫療關係所衍生的民、刑事法律問題前,必須先釐清醫療行為所涉及的範圍與態樣。在實務判斷上,凡是以侵入性的行為或診察、診斷以及治療行為,皆會被認定為醫療行為。

    然因醫療行為型態的多樣化,衛福部為了保障接受非傳統醫療行為人民的權益,逐漸擴大「醫療行為」範圍,將未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而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行為,解釋成醫療行為。

    「推拿」是否為醫療行為呢?依照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第2點規定,民俗調理是指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單純運用手技對人施以傳統整復推拿、按摩、拔罐等非醫療行為。而衛福部表示,在現行法規下,應將「推拿」區分成「於醫療機構內,由中醫師執行的中醫傷科推拿」,以及「於醫療機構外,不一定須由中醫師所執行的傳統整復推拿」,如果是前者,應受到醫師法第28條規定限制,只有具備中醫師資格者始得執行;而若為後者,因非屬醫療行為,並不會受到法規範拘束,不具中醫師資格者也可為之。

 

結語:

雖然傳統的按摩推拿行為可由不具中醫師資格者為之,但宣傳醫療效能的部分,仍然會違反醫療法及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依照醫療法第103條規定,對其處罰鍰。而在本案中,陳男所為雖非醫療行為,但其在推拿過程中因過失使阿中受傷,實已違反委任契約中受任人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阿中仍然可以對陳男請求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詳細內容,參李兆環律師著-醫病關係Q&A《得聲法律事務所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