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內頁 .

何謂非醫療行為?應適用哪些規範?
發表於2023-08-07 08:11:59

案例:

阿中因腰部疼痛至「神乎其技國術館」求助,而該國術館是由不具中醫師執照的陳男所開設,館內還貼滿了宣傳海報,聲稱所使用的藥膏均有奇效,跌打損傷通通能快速痊癒!阿中看到後,便當場決定給陳男好好整頓一下筋骨。陳男初步審視後,判斷阿中並無特別病狀,只是因最近過度操勞才導致身體痠痛,故立即為阿中施展其推拿之術,按壓肌肉,疏通筋骨,並塗抹特製的草藥膏。然數日後…,阿中突然出現雙腳發麻、肌肉紅腫無力無法行走等症狀!經醫師檢查後發現是因為陳男在推拿時誤傷所造成的情形。

請問這時阿中有無何種權利可以主張?而陳男經營國術館為客人推拿之行為是否違法?

案例解析:

何謂「醫療行為」?

醫療行為乃醫療關係中的核心,在解決醫療關係所衍生的民、刑事法律問題前,必須先釐清醫療行為所涉及的範圍與態樣。在實務判斷上,凡是以侵入性的行為或診察、診斷以及治療行為,皆會被認定為醫療行為。

 然因醫療行為型態的多樣化,衛福部為了保障接受非傳統醫療行為人民的權益,逐漸擴大「醫療行為」範圍,將未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而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行為,解釋成醫療行為。例如衛福部曾表示,為人治療禿頭、豐乳、隆鼻、割雙眼皮等行為,均屬醫療行為。

「推拿」是否為醫療行為呢?

依照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第2點規定,民俗調理是指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單純運用手技對人施以傳統整復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非醫療行為。而衛福部表示,在現行法規下,應將「推拿」區分成「於醫療機構內,由中醫師執行的中醫傷科推拿」,以及「於醫療機構外,不一定須由中醫師所執行的傳統整復推拿」,如果是前者,應受到醫師法第28條規定限制,只有具備中醫師資格者始得執行;而若為後者,因非屬醫療行為,並不會受到法規範拘束,不具中醫師資格者也可為之。

結語

雖然傳統的按摩推拿行為可由不具中醫師資格者為之,但宣傳醫療效能的部分,仍然會違反醫療法及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依照醫療法第103條規定,對其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

在本案中,陳男所為雖非醫療行為,但其在推拿過程中因過失使阿中受傷,實已違反委任契約中受任人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阿中仍然可以對陳男請求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詳細內容,參李兆環律師著-醫病關係Q&A《得聲法律事務所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