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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或醫院發放優惠券的效力如何?
發表於2022-10-24 09:00:49

案例:

阿美是一位17歲的妙齡女子,正值青春年華,每天早晨看到自己鏡中的美貌,都覺得信心滿滿,充滿朝氣。一日,阿美照鏡子時,發現臉上不經意多了幾條皺紋,頓時大感惶恐,四處求助。就在此時,阿美在臉書上看到「假仙美容診所」的貼文:「按讚就送『施打膠原蛋白送肉毒桿菌』電子優惠券」的促銷活動,因此極為心動,馬上按讚領取優惠券後,前往假仙美容診所接受療程,以挽回自己的青春容顏。

試問:假仙美容診所發放該電子優惠券是否合法?阿美持該優惠券施打膠原蛋白後,可否請求診所為其注射肉毒桿菌?

案例解析:

  •     依據醫療法第9條規定,醫療廣告是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而醫療機          「發放優惠券」的行為,即屬 前揭「以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而達招徠患者目的」之一般醫療廣告,自應受到醫療法有關醫       療廣告規定的管制。
  •     近年來醫療廣告的型態日趨商業化,刊播途徑既多元且複雜,但醫療業務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醫療廣告對民眾的健康認知影響      甚鉅,為保障民眾健康與權益,衛福部除持續強化醫療廣告管理措施,並擬將廣告商及傳播業者一併列入違法廣告查罰對象,         以維護國人對健康及醫療的正確觀念。
  •     醫療法第86條規定,除了禁止以假借他人的名義或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等容易引人誤信之宣傳方式外,也規定禁止以其他不正當       方式為宣傳。而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的範圍包括以「優惠、直銷、消費券或贈送療程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醫療廣告         宣傳。另醫療法第61條規定所謂的「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之範圍亦包含「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折扣、健康禮             券、醫療服務或贈送免費兌換券等」行為。

 

結語:

由此可知,此等「公開宣稱以優惠方式贈送療程或醫療服務」之行為,屬於「以不正當方法為宣傳及招攬病人」,醫院以發放優惠券或贈送療程等促銷方式,乃屬醫療法所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違反者,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不可不慎!!!

 

詳細內容,參李兆環律師著-醫病關係Q&A《得聲法律事務所系列叢書》